各院、系、实验中心:
为了做好2013—2014学年度各实验中心(室)完成实验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根据教高司函[2014]26号文件《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统计时限: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参加统计的实验室范围:所有的在编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统计内容:
1、实验项目表(见附表一)。
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见附表二)。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三)。
4、贵重仪器设备表(见附表四)。
5、设备维修记录表(见附表五)。
三、填报要求: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填表说明的要求,以武汉洛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高等院校办公事务信息处理平台(SBK2000 6.70版)》认真、详实填写表中各项数据,并与9月12日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版两种形式上报教务处生产实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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