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缓缴、减免学费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临床医学系     作者:临床医学系     发表时间:2020-06-22 14:29:56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费缓缴、减免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学费缓缴或减免。

缓缴学费是学校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准予缓期缴纳的一项资助措施。

减免学费是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实行免除当年全部或部分学费的一项资助措施。除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实行减免。

二、申请条件

1.提出缓缴学费的学生须是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经过院(系)认定的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且因家庭出现临时困难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

2.提出减免学费的学生须是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经过院(系)认定的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学生。

三、比例和标准

1.学费缓缴的学生数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5%,缓缴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2.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减二分之一、减三分之一等三个级别,减免总金额不超过本学年度在校学生应缴学费总数的2%。不同年级、专业学生分别按其当年缴纳学费金额标准计算减免额度。各院(系)减免额度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和学费标准确定(取尾数为100的整数)。

四、审批时间和审批程序

1.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受理一次学费缓缴申请,9月底前完成缓缴的审批工作。学校每年4月初受理一次学费减免申请,4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2.符合缓缴、减免学费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及申请理由等,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核;

4.符合缓缴条件者,经院(系)审核后,将名单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办理缓缴手续;

5.符合减免条件者,各院(系)将拟同意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院(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减免手续;

6.有关资助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缓缴、减免学费: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记录;

4.不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

5.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原因引起学习、生活困难者;

6.平时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者。

六、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缓缴、减免学费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缓缴、减免学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院(系)、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当年享受减免学费后受到纪律处分者,应向学校交回其减免的全部学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需向学校全额退还减免的学费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各院(系)要做好获得学校缓缴、减免资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积极进取。一经发现获得缓缴、减免学费资助的学生有高消费行为,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4.享受学费全额免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年6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