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困难补助,现就临时困难补助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1.主管部门不定期下拨的困难补助专项款;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6%提取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临时困难补助金。
二、补助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陕西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
4.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符合《陕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经过各院(系)认定的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学生;
5.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或父母因病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特殊变故或突发性困难,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不能保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由本人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由班主任(辅导员)提交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核;
2.各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困难补助经费情况予以核查,并报学生处审定;
4.由各院(系)到计财处办理报账发放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1.触犯国家刑法,受到法律制裁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考试作弊或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4.生活中挥霍浪费、奢侈、打架斗殴者;
5.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年6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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