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系关于转发《陕西中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2006-06-24 09:18:49     阅读次数:
    

2006届全体毕业生:

学院于2004610下发了《陕西中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现全文转发,请全体毕业生认真遵守本规定,做到文明离校。

 

临床医学系党总支

2006623

陕西中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期间有关

一、毕业生应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和国家需要的关系,树立建设家乡,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志向和报复。

二、毕业生就业期间必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门卫制度、公寓制度,凡和管理人员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毕业生在就业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酗酒、猜拳行令,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在就业期间,凡破坏公共财务者,除本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凡在就业期间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六、凡在毕业生就业期间,受纪律处分者,一律暂缓毕业,并视其认错态度分别按毕业、肄业、取消就业资格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陕西中医学院

00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