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届全体毕业生:
学院于
临床医学系党总支
陕西中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期间有关
纪 律 规 定
一、毕业生应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和国家需要的关系,树立建设家乡,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志向和报复。
二、毕业生就业期间必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门卫制度、公寓制度,凡和管理人员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毕业生在就业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酗酒、猜拳行令,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在就业期间,凡破坏公共财务者,除本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凡在就业期间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六、凡在毕业生就业期间,受纪律处分者,一律暂缓毕业,并视其认错态度分别按毕业、肄业、取消就业资格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陕西中医学院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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